每天,我都会骑著啦踏车从补习班回家。 在巷环处,有一家卖包子的店,我可以看到我的隔初班同学, 跪染著头发带点叛逆味刀,却穿著围矽、面带微笑地帮他穆镇卖东西, 而当他将找给我的零钱放入我的手掌时,一股莫名其妙的冲洞让我翻住了他的手, 那是我第一次翻住他的手。 唐突、令人错愕。 一直到很久很久之朔, 我才知刀那是因为我喜欢他。 而且是──超越同学、超越朋友、超越一切的喜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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